7次开庭、5次发回重审:一桩陷入30年循环的官司,最终结局令人唏嘘

发布日期:2025-10-25 点击次数:181

一份来自法院的裁定书,终结了一场纠缠了近半生的官司,却终结不了一个人心里的不甘。

2025年9月,河北元氏县的张捍军终于等到了一纸文书——不是判决,而是“终止审理”。理由很简单:案子拖得太久了,已过追诉时效。

可他等了整整三十年。这场始于1995年的故意伤害案,原本一审判他有罪,刑期三年。他不服,上诉。谁知从此跌进了一个无底洞:七次开庭、五次发回重审,一走就是大半辈子。

当年的冲突源于一场自行车相撞。他和妻子带着孩子去看病,撞上了时任卫生局副局长胡小梅。两人早有旧怨,口角升级成肢体冲突。胡小梅重伤,张捍军被捕。

01 程序迷宫

谁都没想到,这场官司竟像一场踢不完的皮球,在一审和二审法院间来回滚动。

每一次发回重审,理由都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到2012年《刑诉法》修改,这类发回被限了一次。可没想到,案子还在转。

2023年,案子第五次被发回,理由换了——“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可究竟是哪不合规?裁定书没说。

案件的核心——胡小梅的伤情鉴定,始终卡在一张“重抄的化验单”上。原件丢了,只有抄写版。当年的医生说,是因为原件被墨水污染了。可信度存疑,却卡了三十年。

张捍军的律师曾试图申请“异地审理”、建议“检察院撤诉”,都没能推动局面。二审法院宁可一次次发回,也不愿直接判决。

02 司法困境

一位不愿具名的中级法院法官透露,有些二审法官也无奈:维持要担责,改判费精力,发回最“安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然而,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意味着,因程序问题发回重审没有次数限制,这为案件的反复循环留下了制度空间。

03 生命逝去

三十年间,张捍军从县委宣传部的通讯组组长,熬到退休仍是科员。朋友疏远,前途停滞,他说自己“早就输了”。

而另一边,胡小梅已于2022年去世。她的儿子放弃了民事索赔,直言“人都不在了,不想再折腾”。

官司仿佛只剩张捍军一个人在打。法院最终以“超过追诉时效”终止审理,而他坚持:这不是我的错,是你们没判!

案件反复循环的代价,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类似的司法困境并非个例。

在重庆,付廷祥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历一审、二审、重审一审,其获罪过程曲折。重审一审过程中,公诉人团队被大幅更换、检方四次变更起诉、法院四组合议庭。

相较于原一审,重审的结果是付廷祥罪名增加、刑期翻倍,从7年变成14年。

04 出路何在

案件被“程序”架空的后果触目惊心。被害人与多位证人相继离世,活着的也大多记忆模糊。

一场看似简单的伤害案,卷进了两条人命、两个家庭的三十年。司法程序不停空转,当事人的时间却被一点点耗尽。

没人知道真相到底如何。唯一清楚的,是这场司法马拉松,终究没能跑出一个答案。

在专利领域,“循环诉讼”的怪圈同样存在。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的专利纠纷陷入行政处理、司法审理、再次行政处理、再次司法审理的“循环诉讼”怪圈。

有关专家指出,专利权被反复提请无效的尴尬及“循环诉讼”的怪圈,源于某些个人或企业对现行专利法相关条款的恶意利用。

类似的案件循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在贵州,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已经历了6次开庭审理。法律专家指出,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又发现其他犯罪事实,可能需要再次发回重审。

司法程序的复杂回转,有时是为了查明真相,但若无休止的循环,却可能背离正义的初衷。

对于张捍军来说,三十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但这结局却充满了无奈与遗憾。

#7次开庭5次重审案件循环30年#

首页
电话咨询
QQ咨询
产品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