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遗体停放28个月,河南高院12月5日二审开庭

发布日期:2025-12-06 点击次数:178

2023年7月7日,网红“罗大美”尚某锋被勒颈割喉,尸体掩埋于红薯窖中。两年零四个月过去,他的遗体仍未入土。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院将开庭审理此案二审。一纸判决背后,三条人命、两个死刑、一个从犯认定,牵动公众对司法正义的审视。

这起案件的核心,不只是恶行本身,更是判决背后的法律逻辑:为何主谋余金生死刑,同为主犯的沙玉姣却仅获死缓?被认定为从犯的杨恒,是否真的罪责较轻?这些问题,指向中国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深层原则。

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罪一般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同时构成抢劫致人死亡,亦可判死刑。但司法从不机械套用条文。在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的认定,取决于实际作用——谁起意、谁组织、谁动手、谁灭迹。余金生策划绑架、亲自杀人、操控手机拖延报警,其行为贯穿犯罪始终,属“罪责最重的主犯”,死刑判决符合司法惯例。

沙玉姣虽未直接杀人,但参与共谋、协助转移被害人、接收并处置赃款,作用关键,依法应为主犯。然而,其归案后坦白、提供赃款线索,且非犯意提起者,法院据此判处死缓,体现“宽严相济”政策。类似判例已有先例:2025年广东邓某黄某抢劫致死案中,直接行凶的黄某因非组织者、有悔罪表现,亦被改判死缓。

杨恒被定为从犯,争议最大。他以谈生意为由诱骗被害人,为犯罪创造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是否构成主犯,需看其是否参与核心暴力行为或决策。现有信息显示,杨恒未参与杀人、未分得巨额赃款、未参与后续掩盖,法院据此认定其起“次要作用”,依法减轻处罚。尽管被害人家属质疑其作用被低估,但司法需以证据为基础,而非情绪推动。

二审将至,焦点不在是否严惩,而在如何精准惩处。司法不是复仇工具,而是理性裁量的体现。从邓某案到罗大美案,法院对主犯内部再分轻重,正是避免“一刀切”式量刑的进步。这种精细化,既防止轻纵,也防止过苛。

正义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分寸。当法律在血案之后仍能保持冷静,才是对生命真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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